1.单因子评价single-factor evaluation:根据实测数据和标准对比分类,选取至差指标的级别作为评价结果的评价方式。2.城市蓝线urban blue line: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3.自备水self-supplied water: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由单位或个人自行建设供水设施,主要提供自身生产、生活及各项建设的用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直辖市及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应制定本级人大或上级人大批准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
基本规定:1、城市节水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条件、基础管理、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和环境生态节水6类评价项目,34项指标组成。2、基本条件评价项目为基本项,其他5类评价项目为控制项和优选项。3、城市节水评价按节水水平由高到低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城市节水I级、城市节水II级和城市节水I级。4、城市节水评价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相应节水等级,采用单因子评价方式。二是技术落实:就是要掌握测试方法,了解测试表格图,摸清用水工艺、设备厂、设施及用水情况,进行人员培训等。5、城市节水评价各等级划分按规定确定。
节水法规及有关规章是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依据。《国务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明确要求,“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法规,进一步加大执行法规的监督力度,逐步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法规,进一步加大执行法规的监督力度,逐步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必须有相关法规和上位依据。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水平衡报告的苏州力慷于2025/1/1 14:57:1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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