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伞风险:
多数人认为动力伞有危险,实际上并不是。危险的是人的因素,这在任何航空器飞行中都是一个主要学习课程。动力伞飞行,在不是禁飞区,在小于2级风并且稳定的良好天气条件下,在空旷的场地上空,在飞行员身体健康的状态时,在不做任何大尺度的飞行动作的情况下,是安全的,除此之外都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动力伞、飞艇等也还可以作为体育爱好这的一种比赛工具,一物多用。所以动力伞飞行的学习必须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考核认可的教练的指导下,完成动力伞教学培训大纲内容,并通过理论考核和飞行考核,取得了动力伞飞行证书,才能进行合法的,安全的飞行。
动力伞飞行条例
每次飞行前必须检查,当感到任何有可能影响安全的疑虑时,就不要飞行。
任何不利气象条件下不要飞行;风速超过6.7m/s不要飞行;侧风超过20度、4.4m/s不要飞行。
飞行是必须戴头盔和目镜。
要特别注意保护长发,避免衣服和身体接触螺旋桨、滑轮和操纵绳。
起飞是缓缓加大油门,机体开始运动,当伞充气并升到头顶正确位置后,加大油门
着陆时侧风不要超过20度,如有情况复飞。
不要同时蹬两个脚操纵棒,不要频繁操纵。
在飞行高度低于30米时做机动飞行要注意保持高度,适当加大功率,以免降低高度
不要在如果发动机突然停车时不能安全着陆的空域飞行
不要在危险地区,如高压线、树林和建筑物等上空飞行,不要试图穿过障碍物。
起飞和着陆应正对风。如不可避免地要顺风着陆,风速必须小于3.5m/s。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六章 装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动力伞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必须持有中国航协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联合审查签发的适航证明,产品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维护手册。
第二十三条 进口动力伞,必须持有国际权i威机构出具的适航证明和检测证明,并经中国航协型号认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进口动力伞的国内代理商,必须到中国航协注册,方可办理经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各俱乐部的动力伞,应报省级航协登记注册,并报中国航协备案,暂无地方航协地区的俱乐部,可直接报中国航协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动力伞,不得投入飞行。
第二十六条 使用动力伞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应在登记注册时向主管航协声明,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动力伞广告的新天地航空俱乐部于2025/4/8 17:50:5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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